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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2015)涿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5)涿刑初字第76号。现更正为:(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审 判 长  解文海审 判 员  张筱丽人民陪审员  刘建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单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