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2015)涿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5)涿刑初字第76号。现更正为:(2015)涿刑初字第118号。审 判 长 解文海审 判 员 张筱丽人民陪审员 刘建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单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