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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行初字第00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孙卫利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卫利,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长安行初字第00398号原告孙卫利。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茹,该街办主任。孙卫利诉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向原告公开了相关信息,现原告孙卫利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卫利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卫利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孙卫利负担。审 判 长  刘延钰代理审判员  王 华人民陪审员  权铁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平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