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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初字第46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赵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甘民初字第4607号原告赵某,女,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金花,系甘肃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某某,男,1969年11月16日,汉族。原告赵某与被告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重阳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及委托代理人王金花、被告沈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诉称:1999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0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1年9月9日生育一子,取名沈小某。婚后被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十天半月夫妻才能见上一面。孩子满月后,原告父母为方便照顾孩子,原告便搬至娘家居住。2006年初开始,被告经常不回家,原告考虑孩子尚小仍然维持着彼此的婚姻关系。2012年4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俩人开始分居生活至今。综上,原、被告各自生活分居已长达三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依法诉讼,要求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沈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沈某某书面辩称:原告诉状中陈述我们谈婚时间、登记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均无异议。我与原告经人介绍后是自由恋爱、相互爱慕、自愿结婚的。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绝大多数不属实,我和原告结婚后在2011年8月以前是互敬互爱、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我们的婚姻危机只要双方能坦诚交心、冷静、理智处理,是可以达成谅解的。原告所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我认为我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希望原告能认真对待我们的婚姻,我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0年10月25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1年9月9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沈小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偶因工作和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家照顾原告和子女,但事后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双方仍能和好共同生活。同时,原、被告之间很少为家庭琐事和教育女子发生纠纷,且双方对对方父母和家庭其他亲属能够相互尊重和照顾,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12年4月5日晚,被告因原告的日记内容问题与原告在其娘家家中发生争吵,事后被告回河西学院家属楼居住。双方在分居生活期间,被告曾多次到原告家中(娘家)向原告及其原告父母赔礼道歉,希望得到原告及原告父母谅解,但原告未能给予被告谅解及双方和好的机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原、被告的当庭陈述;2、原告提交的结婚证2本。本院认为: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是以和睦的夫妻感情为基础,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与精心呵护。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主要从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矛盾的原因、感情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近一年后自愿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可,应视为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2012年4月,原、被告因日记内容问题发生争吵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实质性矛盾。虽双方分居已有三年时间,但在此期间,被告曾多次积极主动到原告家向原告及原告父母赔礼道歉,证明被告还是珍惜双方组建的婚姻家庭和子女的。只要原告念及彼此多年的夫妻感情,念及孩子在成长生活中既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双方均豁达谦让,正视婚姻家庭现实,以真诚的态度积极消除影响夫妻感情的不利因素,多为对方及子女考虑,主动沟通协商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相互信任,相互关爱,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理由,多一些信赖,少一些猜疑,共同维护平等、文明、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双方还是能够和好生活的。为此,对于原、被告的婚姻问题,本院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子女成长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同时也为了给原、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有充分的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自我反省慎重考虑后再对婚姻问题作出决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某要求与被告沈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元,由原告赵某负担50元。本院退还原告离婚财产受理费29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赵重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燕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