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00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闫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00603号原告:闫某,男,192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姚某,女,195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某,与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闫某死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闻志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