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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民初字第017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董建兰与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建兰,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01733号原告董建兰,居民。被告张楠,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建兰诉被告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建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玉兵人民陪审员  唐光跃人民陪审员  孙 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纪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