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017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董建兰与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建兰,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01733号原告董建兰,居民。被告张楠,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建兰诉被告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建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玉兵人民陪审员 唐光跃人民陪审员 孙 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纪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