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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渭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渭执字第00462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男,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某,女,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执行中,本院自被执行人李某处执行回案款20000元,并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余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田某某表示自愿放弃。故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临渭民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田剑桥审 判 员 刘娟洁代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长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