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3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徐某乙、徐某丙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305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甲。被执行人徐某乙。被执行人徐某丙。本院在执行徐某甲诉徐某乙、徐某丙赡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日立案执行。现该案经调解双方已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成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