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淮法执字第003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徐某乙、徐某丙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305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甲。被执行人徐某乙。被执行人徐某丙。本院在执行徐某甲诉徐某乙、徐某丙赡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日立案执行。现该案经调解双方已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成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