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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4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国权与赖亚周、郑亚茂、衡阳市永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湛江市京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权,赖亚周,郑亚茂,衡阳市永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湛江市京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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