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一初字第03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宗守敬与宗殿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守敬,宗殿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3440号原告:宗守敬,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代理人:杜义宽,怀远县河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宗殿楼,男,成年,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守敬与被告宗殿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守敬自愿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守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宗守敬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德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常 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