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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一初字第03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宗守敬与宗殿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守敬,宗殿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3440号原告:宗守敬,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代理人:杜义宽,怀远县河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宗殿楼,男,成年,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守敬与被告宗殿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守敬自愿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守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宗守敬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德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常 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