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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坊法执字第1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李秀娥与杨法培、牟忠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坊法执字第10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娥与被执行人杨法培、牟忠森、潍坊庚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潍坊昌鼎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伟力康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法培、牟忠森、潍坊庚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潍坊昌鼎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伟力康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