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6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贾文涛申请执行李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文涛,李国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620-1号申请执行人贾文涛。被执行人李国辉。本院受理贾文涛申请执行李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白民一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32000元)的存款。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玉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志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