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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涧民一初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天森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天森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富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曹荣立,曹世浩,曹治伟,范玉芳,曹文治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一初字第712号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法定代表人年永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窑湾村。法定代表人路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龙泉天森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白沙乡范村。法定代表人白天森,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龙泉富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白沙乡范村。法定代表人白国政,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北府店村。法定代表人李雅利,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曹荣立,男,194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曹世浩,男,199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曹治伟,男,196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范玉芳,女,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曹文治,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受理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天森磨具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富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曹荣立、曹世浩、曹治伟、范玉芳、曹文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天森磨具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富威磨料磨具��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曹荣立、曹世浩、曹治伟、范玉芳、曹文治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天森磨具磨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富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曹荣立、曹世浩、曹治伟、范玉芳、曹文治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丁继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曹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