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民初字第2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丁林与刘振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林,刘振煦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民初字第2306号原告丁林,男,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干部,住上杭县。被告刘振煦,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原告丁林与被告刘振煦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温云球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振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丁林诉称,原告与被告在本案前系朋友关系,被告经营着上杭县鑫田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与其妻子丘玉兰共同管理该公司。2012年10月中旬被告找到原告请求为其作贷款担保人,理由是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资金周转困难,考虑到双方此前的交情及其公司规模,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作为担保人之一为其叁拾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该担保于2013年10月20日到期,被告逾期未还款,原告作为担保人被迫于2013年11月20日为被告代偿其欠银行的本金及利息25642.80元。为此,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代被告偿还其欠上杭县农商银行的本金25246元及利息396.8元,合计25642.80元;2、请求由被告支付原告所代还的本金、利息等合计25642.80元于2013年11月20日起至被告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原告开庭时明确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刘振煦向原告丁林归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5642.80元,并支付该款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8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刘振煦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未在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向本院提出异议,也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的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3日,被告刘振煦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申请贷30万元。2012年10月26日,原告丁林等人在合同编号(2012)94170695的保证借款合同签字为被告的借款提供担保。2013年11月20日,原告丁林替被告刘振煦归还借款本息25642.80元,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贷款还款凭证一张。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丁林替被告刘振煦偿还借款本息事实清楚,有原告提供的承诺书一张、贷款还款凭证一张、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等予以证实。原告要求被告刘振煦归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5642.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8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振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与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振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丁林归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5642.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8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2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刘振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温云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赖大骞附: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条款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