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李某,邓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邓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9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在深圳无固定住所。因本案,于2015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鄢某丽,广东商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邓某,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住深圳市福田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5)14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邓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4日23时许,蔡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求购毒品,但被告人李某电话关机,蔡某某便发手机短信给被告人李某让其回电话。随后蔡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邓某求购人民币3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约定蔡某某先行支付毒资人民币300元给被告人邓某,由其从他人处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随后,被告人邓某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李某,双方约定在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村交易人民币2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次日0时许,被告人邓某来到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村新银座公寓某座某房找到蔡某某,并取走毒资人民币300元。后被告人邓某与被告人李某在罗湖村村口见面交易,被告人李某将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经鉴定,毒品净重0.8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交给被告人邓某,被告人邓某则将从蔡某某获得的人民币300元毒资中的人民币2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交易完毕,二被告人各自离开现场。2015年5月5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发现蔡某某给其的手机短信,遂回电话给蔡某某。蔡某某遂向被告人李某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李某表示同意,双方约定随后交易。当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邓某在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村新银座楼下相遇,二人遂一同上楼来到新银座某房。进入房间后,被告人邓某将从被告人李某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了蔡某某;被告人李某则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经鉴定,毒品净重0.9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给蔡某某。交易完毕后,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邓某,从被告人李某处查获交易所得毒资人民币600元及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包(经鉴定,毒品共净重1.6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从蔡某某处查获交易所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并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要求法庭依法惩处。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某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邓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邓某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系初犯,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邓某的上述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邓某犯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10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缴获的上述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小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岩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