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城法执字第209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何晒金、晏凤霞等与华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晒金,晏凤霞,华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城法执字第2093号申请执行人何晒金。申请执行人晏凤霞。被执行人华青。关于晏凤霞,何晒金申请执行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华青应向申请执行人晏凤霞,何晒金支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晏凤霞,何晒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案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青的银行存款共1112000元(具体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划拨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龙伟永审 判 员 黄志平代理审判员 陈伟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罗 伟第2页共2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