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民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卢世明与果洛藏族自治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世明,果洛藏族自治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沁民初字第100号原告卢世明,男,汉族,1953年11月28日出生,住湟中县鲁沙尔镇徐家寨村204号。被告果洛藏族自治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祁生春,该公司经理。地址: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世明诉被告果洛藏族自治州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世明于2015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卢世明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卢世明自愿负担。审判员 赛 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尼玛桑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