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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1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罗田县国土地资源局与毛义芳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108-3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毛义芳。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毛义芳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8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本院向毛义芳送达执行文书后,现被执行人毛义芳已接受处理,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结案证明。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毛义芳已接受处理,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与毛义芳土地行政处罚一案(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87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春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