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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法执字第1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任志顺申请执行郑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志顺,郑立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法执字第1015号申请执行人任志顺,男,汉族。被执行人郑立刚,男,汉族。本院执行的任志顺申请执行郑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立刚拒不履行本院(2014)文宝民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郑立刚名下银行存款壹拾万伍仟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李 强审判员 李东宝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