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民初字第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杨魏红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林林业勘察绿化有限公司、南天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颜加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魏红,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林林业勘察绿化有限公司,云南天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颜加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