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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杨魏红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林林业勘察绿化有限公司、南天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颜加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魏红,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林林业勘察绿化有限公司,云南天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颜加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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