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0023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窦丽娟申请执行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马执字第00231-1号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与窦丽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的(2015)马民一初字第00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窦丽娟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窦丽娟支付欠款1984000元。二、向窦丽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0(或者迟延履行金)元。三、负担案件受理费0元,其他诉讼费用0元;申请执行费22240元。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