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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执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闸远峰、陈汉英与李实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072号申请执行人闸远峰。申请执行人陈汉英。被执行人李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3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2月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2010元(本金166000元、诉讼费3620、执行费239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闫 军执行员  罗 翔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