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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4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156号原告申某某,女。被告马某某,男。本院在审理申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文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宇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