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4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156号原告申某某,女。被告马某某,男。本院在审理申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文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宇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