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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3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许志升与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志升,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3725号原告许志升,男,193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前坂新村锦程海运商厦,组织机构代码15610456-X。法定代表人纪育造,该公司负责人。原告许志升与被告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朝晖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伍晓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