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高执字第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3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邢玉萍与被执行人威海诚信医学科技开发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高执字第260号申请执行人:邢玉萍。被执行人:威海诚信医学科技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邢玉萍与被执行人威海诚信医学科技开发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亦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威高商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丛滋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志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