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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乐刑执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赵晓阳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温乐刑执字第64号罪犯赵晓阳,无业。2014年3月2日,本院作出(2014)温乐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晓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乐清市司法局于2015年9月11日书面建议本院撤销对罪犯赵晓阳的缓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乐清市司法局提出,2015年7月13日13时许,赵晓阳与蒋银良、郑琴华、张银芬、庄云海(在逃)在乐清市虹桥镇虹河东路118号以搓麻将武汉花的方式赌博。下午16时30分许,赵晓阳与蒋银良、郑琴华、张银芬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赵晓阳的赌资4900元。2015年7月14日,乐清市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并收缴人民币四千九百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本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赵晓阳撤销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3日13时许,赵晓阳与蒋银良、郑琴华、张银芬、庄云海(在逃)在乐清市虹桥镇虹河东路118号以搓麻将武汉花的方式赌博,五元一台。下午16时30分许,赵晓阳与蒋银良、郑琴华、张银芬在乐清市虹桥镇虹河东路118号被北白象派出所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赵晓阳的赌资4900元。2015年7月14日,乐清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晓阳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并收缴人民币四千九百元。以上事实有乐清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罪犯赵晓阳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4)温乐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赵晓阳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赵晓阳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庆林审判员  徐劲风审判员  周 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郑小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