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孟庆与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庆,杨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46号申请执行人:孟庆,男。被执行人:杨鑫,男。本院在执行孟庆与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西西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持本裁定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庞士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