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复执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武军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军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复执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武军辉。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地址邯郸市滏西大街33号。负责人:张沄辰,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军辉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武军辉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284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审判员 陈 瑞二〇一五年九月一十二日书记员 王荣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