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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执字第18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田锋与李宏勃民间借贷纠纷执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张执字第1847号申请执行人田锋。被执行人李宏勃。本院在执行田锋与李宏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有523200元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