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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8民初2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石太林与夏树友、秦立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玉林,秦立从,夏树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8民初2576号原告石玉林,男,194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秦立从,35岁,汉族,农民。被告夏树友,男,42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太林与被告秦立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石太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孔维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顾宝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