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8民初2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石太林与夏树友、秦立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玉林,秦立从,夏树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8民初2576号原告石玉林,男,194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秦立从,35岁,汉族,农民。被告夏树友,男,42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太林与被告秦立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石太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孔维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顾宝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