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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张执字第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04执291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淄博防腐阀门厂,宋风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张执字第29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防腐阀门厂。住所地,张店区昌国路西首。被执行人宋风德,男,197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唐家村。本院在执行淄博防腐阀门厂诉宋风德借款纠纷一案中,尚有1604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ì?T?T?T?è?o??頀?萏c萑?搒??/??葞c葠?摧屰è?萑?搒???葠?摧屰è?萑?搒???葠?摧屰è?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屰è???灤t愀?摧旜??愁?摧?o??????ā?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2)张民初字第2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郑云静甄??灨??灨唀???鵬?桨???愀?漀???9『????????芰??????????┅°?厰???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