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8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司、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司,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84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泰安。负责人:彭伟豪。委托代理人:杨运福,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庄东晓,广东恒福(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法定代表人:黄培龙。委托代理人:徐阿杰,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与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龙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太平洋财险与正龙公司均不服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潮中法民二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太平洋财险申请再审称:二审认定涉案保险合同组成部分的特别约定为格式条款是错误且解释方法不正确;二审法院适用保险法第三十七条错误;二审判决依据通泰衡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出的修复费用以及认定的施救费用数额不合理。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改判。正龙公司申请再审称:太平洋财险的相关证据是伪造的;一、二审适用法律有误,本案应以投保单为准以及应认定因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一、二审法院认定减值损失属间接损失,太平洋财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缺乏证据证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改判支持正龙公司的��部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如下:一、关于涉案《财产综合险保单附页》免赔额及免赔率的问题。据二审法院查明,对此双方提交的证据内容并不一致,但正龙公司在太平洋财险提交的投保人声明上有盖章。据此,二审法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认为,太平洋财险已在该附页中的免赔额及免赔率内容作了提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且正龙公司亦盖章确认,故免赔额及免赔率内容对正龙公司产生效力并无不妥。二、关于是否需赔偿贬值损失的问题。本案中,火灾事故并无第三人责任,而正龙公司主张的贬值损失并非直接的、实际损失,系间接损失范畴,故二审法院根据《财产综合险条款》第九条的约定,认定太平洋财险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并无不当。三、关于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而受到损失的问题。太平洋财险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委托现场查勘,与正龙公司一起同相关机构商讨鉴定事宜,并委托了进行了相关的鉴定工作,在初步定损报告作出后向预付理赔款1147300元。尔后,因双方经过协商未能对理赔数额达成一致。本案没有证据显示太平洋财险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故此,二审法院对正龙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恰当。四、关于施救费的问题。本案的事故发生后,正龙公司组织了人员进行了施救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二审认为产生相关施救费用正确。故此,二审法院结合涉案的结算单及相关证据,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酌定本案施救费用为20万元并无不妥。五、关于通泰衡公司的估价报告问题。由于双方未能对理赔数额存在争议,一审法院���正龙公司申请委托了通泰衡公司进行了评估。一审法院主持召集了双方按相关程序进行评估工作。太平洋财险对该报告存在异议,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二审法院依法采信该报告并无不当。六、关于本案需赔偿的数额问题。据上,因通泰衡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损失数额为6945250元,故二审法院根据双方的约定确认由太平洋财险承担该数额的85%的赔付责任以及施救费用,且该数额并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太平洋财险应予以赔付并无不当。综上,太平洋财险与正龙公司的再审申请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司、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林修凯代理审判员 陈康秀代理审判员 王丽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黎云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