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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张执字第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04执155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玉芹,祝文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张执字第155号申请执行人孟玉芹,女,197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大河南村。被执行人祝文强,男,1974年12月39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大河南村。本院在执行孟玉芹诉祝文强离婚纠纷一案中,尚有1320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3)张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郑云静愀?漀?????9『????????芰??????????┅°?厰????”?#?#墭#?$?%寚%?&?'宄'?(籬)?*?*侜*樔,煁,?-?.?.?0?0囡1?2柜2外3由3?4婨5?7糌7唐8寃8?9?9?;猽;?﹤瀰﹤?=?=?=?笯A檕B牱B?C?D竳DúE?F?F?H坋H晿H?I?I⒃J彥L朝L?M忘M?O?P瓪Q?R垷T囮X岊X?Y?Y祒Y?[サ?欒]?^?^匶_┶`?`?`?a罚b罍d笖e?g?g?g?h?k???????长??焀???婭??靟????扬?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