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城执字第004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孙慧红与黄世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慧红,黄世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483-1号申请执行人孙慧红。被执行人黄世杰。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慧红与被执行人黄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世杰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乔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