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下陆执字第00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肖严洪与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严洪,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下陆执字第00309号申请执行人肖严洪。被执行人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肖严洪诉被执行人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2014)鄂下陆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肖严洪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肖严洪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下陆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余志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