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4)张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04执268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爱华,山东巨龙集团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张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于爱华,女,1956年1月8日生,汉族,住博山区石马镇淄井村。被执行人山东巨龙集团公司。住所地,淄川区龙泉镇。本院在执行于爱华诉山东巨龙集团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尚有109659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ì?T?T?T?è?o??頀?萏c萑?搒??/??葞c葠?摧?g?萑?搒???葠?摧?g?萑?搒???葠?摧?g?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g???灤t愀?摧旜??愁?摧?o??????ā?﹥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淄民三终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郑云静愀?漀?????9『????????芰??????????┅°?厰????”?#?#墭#?$?%寚%?&?'宄'?(广(籬)?*?*侜*叇+樔,煁,?-?.?.?0?0囡1?2柜2外3由3?4婨5?7糌7唐8寃8?9?9?;猽;?﹤瀰﹤?=?=?=?﹥?笯A檕B牱B?C?D竳DúE?F?F?H?H剣H坋H晿H?I?I⒃J彥L朝L?焀???婭??靟????扬?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