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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二初字第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与上蔡县东洪镇堡上村民委员会、徐中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上蔡县东洪镇堡上村民委员会,徐中心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二初字第220号原告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组长徐东亮。被告上蔡县东洪镇堡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徐进堂,系上蔡县洪镇堡上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徐中心,男,汉族,1968年6月5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与被告上蔡县东洪镇堡上村民委员会、徐中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以双方私下进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办收取50元,由原告上蔡县东洪镇被告东洪镇堡上村小王庄第一村民组承担。审 判 长  张永鹏人民陪审员  李云鹏人民陪审员  邢会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曾艳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