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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张执字第26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沈红与山东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田茂友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张执字第2612号申请执行人沈红。被执行人山东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华光路79号。被执行人田茂友。被执行人淄博马鞍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马鞍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驻地。被执行人田宜峰。被执行人巩会兰。被执行人刘彤。本院在执行沈红与山东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田茂友、淄博马鞍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田宜峰、巩会兰、刘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有609100.00元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19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