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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吕威滨与章林中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威滨,章林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773号申请执行人:吕威滨,男,1966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被执行人:章林中,男,1969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1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章林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浩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袁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