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法执字第13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延庆与邱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1343号申请执行人:延庆,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干部。被执行人:邱树,男,1955年4月20日出生,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干部。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延庆申请执行邱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17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贵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