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前执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刘东申请执行张瑞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更申,刘东,张瑞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1446号申请执行人吴更申,男,44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刘东,男,汉族,38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张瑞琴,女,36岁,现住址同上。系被告刘东的妻子。本院在执行刘东申请执行张瑞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25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