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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民特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许岳明、陈美红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岳明,陈美红,许立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特字第00008号申请人许岳明。申请人陈美红。被申请人许立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许立新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宣告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宣告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赵春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朱艺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