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张民特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许岳明、陈美红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岳明,陈美红,许立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特字第00008号申请人许岳明。申请人陈美红。被申请人许立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许立新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宣告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岳明、陈美红撤回对被申请人许立新宣告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赵春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朱艺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