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南民初字第00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原告郭焕群与被告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焕群,张玉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南民初字第00720号原告郭焕群,男,汉族。被告张玉平,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焕群与被告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焕群考虑到与被告张玉平关系不错,想私下协商解决,故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郭焕群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焕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郭焕群承担。审判员 陈宝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乔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