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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南民初字第00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原告郭焕群与被告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焕群,张玉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南民初字第00720号原告郭焕群,男,汉族。被告张玉平,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焕群与被告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焕群考虑到与被告张玉平关系不错,想私下协商解决,故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郭焕群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焕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郭焕群承担。审判员  陈宝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乔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