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23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大团结汽车公司与叶帅超等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2388号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帅超、鲁山县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诉讼。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