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法执字第1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罗立新与被执行人邬秀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立新,邬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462号申请执行人罗立新被执行人邬秀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立新与被执行人邬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赵桂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故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4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保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蒲思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