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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程万贵与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万贵,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66号申请执行人程万贵,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宿舍门卫,住。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8号。法定代表人刘俊刚,主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并民终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人民币81066元(包括工资79957元、诉讼费10元,执行费1099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丽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