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执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程万贵与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万贵,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66号申请执行人程万贵,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宿舍门卫,住。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8号。法定代表人刘俊刚,主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并民终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人民币81066元(包括工资79957元、诉讼费10元,执行费1099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丽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