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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2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董国某与原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2480号原告董国某诉被告原鲁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国双撤回诉讼。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李红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万亚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