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2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董国某与原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2480号原告董国某诉被告原鲁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国双撤回诉讼。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李红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万亚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