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务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务刑初字第121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96年12月21日出生,仡佬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23日被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6日被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务检公诉刑诉(2015)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邹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4日晚1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无证驾贵CFX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务川自治县都濡镇东升大道往杨村方向行驶,行至东升大道1007+150米处时,与过路行人谢某某刮擦相撞,在送被害人谢某某去医院救治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告知其表哥帮忙报警,后被害人谢某某经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6万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据此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了相关卷宗材料。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无证驾贵CFX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务川自治县都濡镇东升大道往杨村方向行驶,行至东升大道1007+150米处时,与过路行人谢某某刮擦相撞。后被害人谢某某经送往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务川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务川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某无责任。另查明,2015年5月4日事发后,被告人杨某某积极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请其表哥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6万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杨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申A、葛某某、陈某、谢某、魏某、申某B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图、照片,鉴定意见,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酒精测试单,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务川自治县公安局砚山派出所前科证明,务川自治县砚山镇毛田村委会证明,务川自治县民族中学教务处证明,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杨某某的户籍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其所犯罪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并请求他人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可对其从轻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本院予以采纳。为此,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友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邹 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