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茂化法合民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唐庆东与赵海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茂化法合民初字第81号原告唐某。被告赵某。原告唐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某,被告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某新、赵某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1994年农历新年,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年××月××日生育长子唐某甲,××××年××月××日生育孪生子女唐某乙和唐某丙。由于双方个性、生活习惯以及文化程度差异太大,致使双方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建立和谐的夫妻感情。被告贪图享乐,不思奉献,尤其是轻浮的生活作风,不断地破坏夫妻关系,伤害夫妻感情。被告存在婚外情的行为,对婚姻不忠,一直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交往,因为被告的过错,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唐某乙、唐某丙归原告抚养。被告赵某辨称:一、我不同意离婚。二、现在的家庭矛盾已经很激化,双方已经很难相处一起,这都是由于被告原因造成的。被告有婚外情,带了一个女人回家生活。被告还有暴力倾向,殴打我和孩子,而且疑心重,我没有自由。被告还有赌博恶习,曾经让我向银行贷款2万元和向那务办垌村粉仔借款3万元用作赌博。三、如果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因为我没能力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一栋2007年的自建房要求分割,同时要求被告支付青春赔偿费40万。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年××月××日生育长子唐某甲,××××年××月××日生育孪生子女唐某乙和唐某丙。2015年8月7日,原告以双方个性、生活习惯以及文化程度差异太大,致使双方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建立和谐的夫妻感情;被告贪图享乐,不思奉献,尤其是轻浮的生活作风,不断地破坏夫妻关系,伤害夫妻感情;被告存在婚外情的行为,对婚姻不忠,一直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交往,因为被告的过错,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述诉求。以上事实,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被告陈述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属自主自愿的婚姻,结婚时间较长,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双方应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对婚姻问题应慎重考虑,不应轻率离婚。原、被告夫妻之间虽有感情不和,但尚未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双方如能加强沟通,互相增进理解,夫妻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原告起诉离婚的依据不足,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唐某与被告赵某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章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