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01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河南新福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平县美景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新福祥实业有限公司,西平县美景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107号原告河南新福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平县。法定代表人黄光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丙坤,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平县美景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平县。法定代理人徐保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香云,该公司员工。原告河南新福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平县美景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郑伦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苏永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