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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钟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李振才与黄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钟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钟民初字第836号原告李振才。被告黄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振才与被告黄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振才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振才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振才撤回对被告黄海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按规定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振才负担。代理审判员欧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严昱婷 来源: